两千公里纵跨南北,“国美控制权争夺战”中虽然舆论普遍认为大股东黄光裕的胜面更大,但现任董事局主席却至少有如下五大理由获得胜利:
一、目前决定这一战局胜败的主要因素不是黄光裕而是众多“机构投资者”。我们知道,在公司运营中决定公司事务的根本因素是“资本”,而目前国美公司股权结构中“大股东”黄光裕的股份实际只有33%左右,本身并无绝对控股权,其余约40%的股份掌握在众多“机构投资者”手中,陈晓阵营则持有约16%的股份,由此而论,哪一个阵营争取到拥有40%股份的“机构投资者”,则定能获胜,故此局中双方胜败的决定性因素实际都不是自身,而属第三方的“机构投资者”。
二、由于黄光裕身陷囹圄,且按公司法规定,黄光裕几乎终身不能出任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,也就是说,即使让黄光裕管理公司那也只能“幕后指挥”,永远需要一个替身,而陈晓则是除黄光裕外对管理国美“最在行”的人选,故在人事选择上众多“机构投资者”宁选陈晓,而不选择黄光裕。
三、黄光裕主政,则众多机构投资者在国美公司几无发言权;而如陈晓主政,则众多机构投资者在国美公司决策中拥有最大发言权,这是让众多机构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利器,也是众多机构投资者梦寐以求的,而现在黄光裕自己给了大家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,众多机构投资者岂有不心领神会而竞相争取的?
四、黄光裕不会以“鱼死网破”的方式进行秋后算帐,黄光裕本人也会尽力保全国美公司。因为黄光裕不仅是国美的创始人,而且目前仍为国美公司最大单人股东,国美亡则最大的受害者首先是黄光裕本人,故他只能尽一切力量“控制”国美,则万不愿国美就此衰亡。也基于此,黄光裕不到万不得已实不会如舆论所言收回国美品牌或收回自营店。这一点众多机构投资者及各方都是明白的。
五、国美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,并非大陆上市公司,故其决策行事不会如大陆公司般太多考虑政府因素,而只须按法行事则可,这一点上,黄光裕手上拥有的众多“政治资源”必无太多发挥余地。
综合以上五点,笔者以为国美公司中的“黄陈大战”实则胜负难分,且陈晓或可能(至少目前而言)胜面更大。
国金律师事务所 子车
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